皮肤牵引需在确保皮肤牵引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最大程度地减少潜在的并发症。遵循以下指导原则有助于患者的康复进程:
1、皮肤牵引适用于小儿及年老体弱者,但皮肤必须完好,无破损或炎症;
2、牵引重量一般不得超过5kg,以免牵引力过大导致皮肤损伤或起水疱,影响继续牵引;
3、皮肤牵引的时间通常为2~3周。牵引时间过长可能会导致皮肤上皮脱落,影响胶布粘着。如果需要继续牵引,应更换新胶布维持牵引;
4、在牵引期间,应定时检查伤肢的长度以及牵引胶布的粘贴情况,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重量和体位,防止过度牵引。一般而言,肢体肿胀在3~5天内消退后,牵引能纠正骨折的重叠和畸形。当牵引2~4周后,骨折端形成纤维性连接并不再发生移位时,可以更换为石膏固定,以避免长期卧床不利于功能锻炼;
5、需要注意粘贴胶布的部位及长度要适当,确保胶布平整无皱。胶布不能贴于踝上,且包缠绷带时不能压迫腓骨头颈部或扭转,以免造成压迫引起腓总神经麻痹。
参考资料:[1]董斌,肖云珍主编.新编临床骨科治疗学上[M].20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