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爱看历史题材和古装剧的朋友们,肯定对“ 大赦天下 ”这个名词并不陌生。往往发生在新皇帝登基、以此安抚民心的场景:皇城大殿悬灯耀日,御笔一挥,城中牢狱的囚犯纷纷得到赦免,许多罪犯也因此获得离刑而出的机会。但如果把情景拉开,不只是新帝即位时会拉动大赦,还有哪些时刻会出现这一制度呢?下面就用较为详尽的史实和趣闻来讲清楚。
其实,大赦天下这样的现象,在秦朝之前并不存在。大赦这个说法大多被历史学家视作汉以后才逐渐出现并规范化的制度安排。通常触发大赦的条件并不仅限于“新皇帝上任”,还包括皇帝驾崩、改年号、诞下太子、立新皇后、确立太子、军队取得决定性胜利等情形。随着时间的推移,这股大赦风气在唐、宋时期达到巅峰,成为一种相当频繁的政治举措。以唐宋为代表,大赦几乎成为常态,频率之高,连史家也记载得清楚,大约每18个月、也就是一年半左右就会出现一次。有人会问,难道唐朝和宋朝的囚犯都在牢里待不到两年就放出了吗?确实如此,唐宋的刑律多以三年以下为限,即便长时间关押,也与放出相差无几。这个规律在民间文化中也有体现,比如以宋代为背景的小说《水浒传》里,梁山好汉多因命案而被追捕,父辈会嘱他们“去江州充军,等上一年半载,皇上大赦天下,便能再成一条汉子!”于是他们多半选择隐匿避风头,等待大赦的到来。由此不难看出,唐宋时期的大赦与司法执行之间,形成了一种“法网之中有机地留出回头路”的社会心态。
然而,到了元朝,律法的严格度明显提升,大赦的发生就相应变得不那么频繁。大多数情况下,大赦要到三年才可能出现一次。等到明朝,间隔进一步拉长,五年才有可能一次大赦。若翻到清朝,节奏则更慢,往往需要约十四年才会出现一次大赦。更有意思的是,清朝的“大赦”并不等同于直接让人自由走出牢狱,而是以减刑的形式体现:比如把十年的刑期改为五年,名义上是“减刑”与“示好”,实际效果往往是让部分囚犯在未真正出狱的情况下实现“等待期内的自由希望”。这种减刑式的大赦,既保留了法律的威严,又给被罚者留出重新融入社会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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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到这里,是否会让人觉得中国古代的大赦天下实在缺乏一套严密的逻辑?似乎频繁程度与尺度并不完全一致,显得有些任性。其实,历史上也有对此持异议的声音。外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就在《论法的精神》中对中国皇帝大赦天下的做法提出质疑。他认为,皇帝身为实际意义上的最高法官,先是自行定罪判刑,过了一年半载又亲自下令放人,这样的程序与正义、法治的原则并不相符,容易造成法律的“任性”执行与行政权力的互相冲击。
看完这篇介绍后,您对古代“大赦天下”的制度与运作是否有新的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观点和疑问,我们可以一起把这段历史的细节聊得再深入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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